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493/2025-0003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科技
发布机构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10 公文时效 长期
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493/2025-00034
主题分类 科技
发布机构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10
公文时效 长期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支持“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积分领取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0 09:13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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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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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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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蒙科聚”分中心、高校院所、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行动方案》(内创发〔2023〕1号)及《支持“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为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兑换创新积分,现将《支持“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积分领取操作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积分领取操作指南(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支持“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积分领取操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支持“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引导各类创新主体有序兑换创新积分,制定此积分领取操作指南。

第一条

一、政策措施

单位用户首次注册成功的奖励5000积分,每日登录蒙科聚平台可获得10积分奖励,每日成功发布有效成果或需求信息可获得1000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首次注册并认证审核通过的单位用户自动获得5000积分,单位个人用户、自然人用户不进行积分。

注册单位用户或任一单位个人用户每日登录蒙科聚平台,均视为单位用户登录,每日最高获得10积分。

单位用户或单位个人用户发布成果或需求信息,系统将进行查重判别,首次发布并审核通过的成果以预积分形式发放至发布成果或需求用户的账号,每日最高1000积分,任一科技服务机构针对该成果或需求开展相关服务并签署服务协议经平台审核通过后,该预积分激活予以发放。所发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应在

有效期内,发布成果单位用户或单位个人用户应为成果所有人或被授权人。需求信息应围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技术需求,发布需求用户应为需求方或被授权人。

三、审核材料

发布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等有效证明;

围绕发布成果或需求信息签署的服务协议、授权文书。服务协议双方至少一方为内蒙古境内注册用户,须包含首页、支付方式页、双方签章页。

第二条

一、政策措施

根据分中心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照20%、30%的比例择优分别给予100万、50万积分奖励。“蒙科聚”总窗口各盟市分中心建设及运营经费由自治区统筹现有科技资金予以保障。

二、积分条件

根据《“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分中心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分中心进行年度考核,按照20%、30%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等级,分别获得100万、50万积分奖励,系统自动积分。

三、审核材料

“蒙科聚”分中心考核结果文件。

第三条

一、政策措施

在蒙科聚平台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集中攻关一批“卡脖子”技术项目,成功立项实施的给予5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自治区科技厅年度发布的“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榜单,成功立项的给予揭榜方牵头单位5万积分。

三、审核材料

科技厅发布的“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立项文件。

第四条

一、政策措施

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蒙科聚平台提供市场化、“订单式”研发服务,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最高10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平台发布服务产品并开展相关研发服务,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进行登记的,按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该新型研发机构最高10万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服务的技术开发合同登记表。

第五条

一、政策措施

对通过蒙科聚平台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给予牵头单位30万积分奖励,由“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自主使用。

二、积分条件

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牵头单位获得30万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科技厅发布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认定文件。

第六条

一、政策措施

持续开展“蒙科聚”进高校、进院所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通过蒙科聚平台发布成果,自治区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每年至少举办1场成果发布会,每场发布会给予5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用户在蒙科聚平台进行发布会申请,每场发布会新发布的成果不少于五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完成后,该申请单位可获得5万积分。

三、审核材料

发布会申请材料及完成佐证材料。

第七条

一、政策措施

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带科技成果在自治区创办科技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50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法人为高校院所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在自治区内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实现年度营业收入20万元以上,按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50万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审批备案表;企业年度财务损益表。

第八条

一、政策措施

对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自治区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成果出让单位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20%的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成果出让单位为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蒙科聚”平台在自治区内落地转化的科技成果在200万元以上的,且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获得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20%的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技术合同登记表。

第九条

一、政策措施

重大成果转化“一事一议”予以重奖,每项最高奖励1000万积分,不受年度累计兑换现金奖励限制,其中不低于5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

二、积分条件

重大成果转化是指按照“一事一议”程序专门认定公示的符合条件的成果转化。

三、审核材料

重大成果转化奖补文件。

第十条

一、政策措施

对在自治区成功转化落地的项目,签约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落地企业最高50万积分奖励,落地建成后按项目实际投资到账金额的20%给予落地企业最高150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通过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路演等形式成功转化落地的项目,签约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落地企业最高50万积分奖励,落地建成后按项目实际投资到账金额的20%给予落地企业最高150万积分奖励,落地企业应为自治区辖区内注册企业。

三、审核材料

落地转化项目投资双方签约合同及交易到账凭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一、政策措施

鼓励各类园区接入蒙科聚平台,发布优惠政策和产业化资源,举办科技招商等活动。对成功招引科技成果项目入园入区转化的,按项目实际投资到账金额的10%给予园区管委会或运营机构最高50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在蒙科聚平台入驻的科技园、高新区等园区成功招引科技成果项目入园入区转化的,按项目实际投资到账金额的10%给予园区管委会或运营机构最高50万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园区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及转账交易凭证。

第十二条

一、政策措施

众创空间入孵的创业团队(含个人)6个月内在自治区注册登记成为企业的,给予孵化双方各1万积分奖励。孵化器每新培育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双方各2万积分奖励,每新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双方各3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在蒙科聚入驻的内蒙古自治区备案或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在创业团队入孵后的6个月内,创业团队或个人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登记成为企业并在蒙科聚平台上注册认证完毕后,双方各获得1万积分奖励。内蒙古自治区备案或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孵化器及所属在孵企业在蒙科聚注册认证后,首次培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2万、3万给予孵化双方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创业团队入孵协议、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入孵协议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一、政策措施

加速器每培养1家科技领军企业给予培养双方各100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备案的加速器及所属在孵企业在蒙科聚注册认证后,首次培育的科技领军企业按照100万给予孵化双方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企业入孵协议及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审批材料。

第十四条

一、政策措施

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大力发展市场化评价,规范发展第三方评价,培育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价机构,鼓励评价机构开展市场化评价业务,按照年度累计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最高50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入驻蒙科聚开展市场化科技成果评价业务,按照年度累计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最高50万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技术合同登记表及双方转账交易凭证。

第十五条

一、政策措施

发挥蒙科聚平台科技成果交易板块(内蒙古科技大市场)作用,定向委托内蒙古蒙科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市场化运营,将“科技110”“看禾选种”等平台纳入蒙科聚平台,依托“蒙科聚”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建立科技成果标准化交易流程,提供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的公示、询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服务,对形成交易的在按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按实际成交金额的2%对成果买方、卖方分别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在“蒙科聚”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开展成果转化交易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2%对成果买方、卖方分别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凭证。

第十六条

一、政策措施

鼓励探索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证券化、资本化的市场实现路径,对依法依规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证券代理机构按发行额的1%给予最高80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在蒙科聚平台注册认证并在资本运作板块发布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证券代理机构,按实时进度及相关法规上传相关资料,

按照发行额度1%给予最高80万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一、政策措施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对新引进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落地运营后第一个年度服务业绩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00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在自治区外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在自治区内注册分支机构的,通过蒙科聚平台开展相关服务,参与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第一个年度服务业绩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00万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区外备案为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相关佐证、在蒙科聚平台开展的相关活动及年度服务绩效考核优秀结果的通知。

第十八条

一、政策措施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建设蒙科聚平台技术转移人才继续教育和实训基地,实行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团队)在线接单制度,引导服务人员积极对接技术供需双方,与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建立稳定联系,全程参与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按促成成果转化项目技术

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5%、2%、1%、1%分别给予经纪人/经理人(团队)、所属服务机构、实训基地、培养基地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自治区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团队)通过蒙科聚在线接单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按促成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5%、2%、1%、1%分别给予该经纪人/经理人(团队)、其所属服务机构、实训基地、其取得最高培训登记证书所在区内培养基地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技术合同登记表及双方转账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一、政策措施

鼓励自治区高校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学历教育,新设立技术转移学院的给予一次性100万积分奖励,根据实际招生名额按每人1万积分奖励教学单位。

二、积分条件

新设立技术转移学院并实行学历教育的自治区高校一次性获得100万积分奖励。每年均可按当年实际招生名额按照每人1万积分通过蒙科聚平台自主申请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主管单位同意设立技术转移学院的批文、实际入学学生花名册。

第二十条

一、政策措施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以市场化方式聘用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对聘用人员首次取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的,分别按高级职称每人1万积分、中级职称每人5000积分、初级职称每人2000积分奖励用人单位。

二、积分条件

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单位用户以市场化方式聘用技术经纪人及经理人,对于同一技术经纪人/经理人所获得的同一等级职称只给予一次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技术经纪人及经理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取得的职称证明。

第二十一条

一、政策措施

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支持链主企业等牵头建设一批市场化中试熟化、试生产等中试平台,通过蒙科聚平台面向社会开放服务,按年度累计技术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最高50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经科技厅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蒙科聚向社会开放服务,按年度累计技术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最高50万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技术合同登记表及中试熟化、试生产等服务清单。

第二十二条

一、政策措施

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领投机构最高30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在蒙科聚入驻的投融资机构对自治区内种子期、初创期有科技技术类企业(工商注册3年内)企业进行投资的,按照成果转化项目(项目落地企业为自治区内注册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先投资、金额最高的先行引导投资机构最高30万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投融资双方通过蒙科聚平台签订的成果转化投融资项目合同或协议,以及后续投融资到位资金票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一、政策措施

对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领投机构最高20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在蒙科聚入驻的投融资机构对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业务,以成果转化项目(项目落地企业为自治区内注册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最先投资、金额最高的先行引导投资机构最高20万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投融资双方通过蒙科聚平台签订的成果转化投融资项目合同或协议,以及后续投融资到位资金票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一、政策措施

鼓励投融资机构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组织对接成功的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经理人跟投入股,构建“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股+团队现金持股”投入机制,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撮合成功的投融资项目按照实际到账投融资金额的1%给予该服务机构最高20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入驻蒙科聚平台的自治区备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撮合成功的成果转化项目(项目落地企业为自治区内注册企业)按照实际到账投融资金额的1%给予该服务机构最高20万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自治区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撮合成功的投融资项目需

提供通过蒙科聚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和投融资三方协议,以及后续资金票据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一、政策措施

对投融资机构、保险机构等根据每年服务科技型企业数量和投融资金额分别进行服务业绩排名,按照30%的比例择优给予30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入驻蒙科聚的投融资机构、保险机构,通过蒙科聚平台开展相关服务,平台按照每年服务业绩进行排名,取前30%各给予30万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投融资机构、保险机构通过蒙科聚平台每年服务科技型企业清单(企业名称、组织代码、法人等基本信息)和相关投融资协议以及资金票据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一、政策措施

完善蒙科聚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引入科技成果查新、知识产权导航、代理、运营、司法保护等服务机构,按照年度累计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3%对服务购买方、提供方分别给予最高20万、10万积分奖励。

二、积分条件

在蒙科聚入驻的科技查新、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通过蒙科聚平台开展服务,按照年度累计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3%对服务购买方、提供方分别给予最高20万、10万积分奖励。

三、审核材料

服务记录以及交易凭证。


说明:

1.在线上功能一时无法支撑的积分兑付流程,可视情上传佐证材料;

2.本指南未尽事宜,待研后补充。


政策解读:《支持“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积分领取操作指南(试行)系列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图文制作:孟胡格吉力图

初审初校:于欣尧 刘健一

二审二校:杨东来 郝大伟

三审三校:仇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