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493/2024-0319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科技
发布机构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文  号 通创办发〔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3-27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493/2024-03196
主题分类 科技
发布机构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文  号 通创办发〔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3-27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通辽市加快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质量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8 10:28

信息来源: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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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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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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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通辽市加快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质量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辽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通辽市加快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和     

众创空间质量工作机制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科技成果的催化剂、产业发展的加速器。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区”科技成果全链条孵化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落地,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现制定通辽市加快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质量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分类推进、质量并举”,按照“达标即准”的原则,鼓励多元主体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招引国内高层次及优质孵化器、众创空间,全面提升科研团队成果孵化、科技企业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养的能力,为通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举措     

(一)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聘请优秀运营团队或专业机构运营孵化器众创空间,遴选和服务入孵企业。     

(二)支持依托高校院所科教资源建设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加强校地联动,支持高校院所依托科教、人才等资源优势,自建或联合共建孵化器众创空间,为科技创业、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提供实体空间和服务平台。鼓励高校院所向孵化器众创空间开放共享创新资源,促进高校科研项目的市场化、产业化和高端创业人才的培养、孵化。        

(三)支持依托龙头企业产业资源建设专业孵化器。围绕我市玉米生物、文化旅游、现代煤化工、现代中医药(蒙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以及重点产业链,支持建设专业型孵化器,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的新型产业创新创业生态,为创业者提供产业资源、创业培训等一站式加速服务,实现产业链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推动“强链、补链、固链、延链”取得实质进展。     

(四)支持我市结合区域特色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我市把加快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将扶持创新创业与县域经济发展、区域改造结合,集中优质资源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打造产业创新综合体,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其从业人员取得技术经纪人资格并入站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对接高校院所,深入开展科技成果项目发现、挖掘、策划、转化和服务,引进优质成果孵化“种子”。     

(五)支持引进高层次及优质孵化机构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加大科技招商力度,招引孵化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我市自建或共建高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鼓励国内具有丰富管理运营经验、行业影响力大的优质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来我市建设高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或联合本市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联合运营及设立分支机构,对本市范围内的孵化载体进行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加快高层次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     

三、支持政策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获批后首次自治区绩效评价优秀的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     

(二)优质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本市范围内的其他主体进行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时需事先向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对孵化器按照综合型、专业型,对众创空间按照社会建设、高校建设,设置不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考核,加大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     

(三)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与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种子、天使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并与各类担保机构、银行等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种子、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业务,市天使投资基金、种子基金优先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承接的优秀成果转化项目及团队和初创企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推进。由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协调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科技局负责牵头推进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举措,结合自身工作任务和实际,抓好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扶持。市财政局要统筹资金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市科技局要创新举措,推动政策资金从快从优兑现落实,同时做好政策跟踪评估,不断增强政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属地要结合自身产业和资源特色,加大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力度。     

(三)严格目标考核。将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为日常工作推进和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