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493/2024-0319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科技
发布机构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文  号 通科通字【2022】31号
成文日期 2022-07-2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493/2024-03192
主题分类 科技
发布机构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文  号 通科通字【2022】31号
成文日期 2022-07-2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通辽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2 16:56

信息来源:

通辽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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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16:56


信息来源:

通辽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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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辽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有关要求,结合“揭榜领题”任务“三引进一培养”和“三服务一促进”工作,市科技局制定了《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指引》(见附件1),现予发布。

请各旗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指引》要求,推荐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进行备案。请于2022年8月18日前将推荐备案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报送市科技局农


村科技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3197348@qq.com。 

联 系 人:张凤起    

联系电话:8835389

附件:1.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指引

2.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表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1

通辽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创新、技术引进、成果转化、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指引通知》(内科发农字〔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牧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科技资源向贫困地区集聚,动员科技特派员与贫困地区的精准对接,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和自我持续发展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升级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通过引导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促进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员进村入户,促进优先向重点帮扶旗县选派科技特派员,促进面向基层引进、示范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在强化科技特派员与帮扶旗县产业发展需求有效对接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科技特派员服务贫困村嘎查的覆盖面。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条件与工作要求 

(一)本指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包括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市级层面选派科技特派员需经所在单位推荐,市科技局通过审核,旗县市区层面选派科技特派员需经所在单位推荐,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审核。

(二)本指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指依托法人实体成立的,具备一定的条件,为科技特派员进行科技创新、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三)申请备案通辽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通辽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须的办公场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等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3.能够面向农村牧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公共服务,在所涉农牧领域具有一定的成果推广、成果转化和技术支撑能力,对苏木乡镇、嘎查村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引导与带动作用。

4.能够组织、协调、管理一定数量的科技特派员到相关苏木乡镇的贫困村嘎查和贫困户开展帮扶结对工作。

5.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应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考核标准明确。

(四)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1.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需要,培育和引进科技特派员进站工作,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团队。

2.组织、支持科技特派员在苏木乡镇、村嘎查建设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应用技术试验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

3.加强对农牧业企业、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社会组织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咨询与人才培训等科技服务。

4.针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形成科技帮扶结对和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动员、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员进村入户,带动帮扶对象实现增产增收。

5.支持鼓励科技特派员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服务,解答技术难题、提供咨询指导,拓宽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方式方法。

四、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程序 

1.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单位自愿申报,市科技局审查评审后择优备案。申报备案单位填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表》,并附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与科技特派员签订的协议书,以及其它有关符合工作站备案条件和完成工作任务的佐证材料。

2.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公开征集、审核、择优推荐,并负责协调、督促、考核评估本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相关活动。

3.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进行评审。优先支持已经在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有较好工作基础和实效的科技服务机构申请备案。通过备案的通辽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市科技局将统一公布。

4.市科技局将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定期报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进展和总结。市科技局对运行情况良好,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和科技助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的工作站或科技特派员给予一定支持;对完成任务不到位的工作站经评估核实后取消备案资格。

5.旗县市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能够给予人财物等条件支持的,市科技局将优先给予备案。
附件2

通辽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表

工作站名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旗县主管部门: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通辽市科学技术印制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表

名    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依托单位


所在旗县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人员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吸纳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备注















注:“三区”选派科技人员请在备注中注明“三区”。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吸纳法人科技特派员基本情况

(法人科技特派员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是否经旗县科技管理部门认定为法人科技特派员、认定时间,从事一线科技服务的员工及其基本情况)

主要工作条件、工作目标和工作开展情况


承担国家、自治区、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情况


工作取得的主要阶段性成效


工作站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旗县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