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3-06-01 14: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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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7年9月1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
目前,全市累计组织参加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训技术经纪人136人,为促进我市技术经纪人队伍发展,规范技术经纪人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行为,促进技术经纪业健康发展,保障经纪活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经通辽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第七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通辽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依据
(一)《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三、政策制定过程
2023年3月27日,通辽市科技局公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通辽市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通辽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辽市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经通辽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第七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通辽市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文由总则、工作站的申请与备案、职能和职责、支持与管理等四章组成。其中:
第一章明确了《管理办法》的主要制定依据、工作站的定义。
第二章明确了申请工作站的单位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以及工作站的申报和备案程序,强调申请单位应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活动场所,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重点依托经国家、自治区和我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企业)、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建设一批技术经纪人工作站。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单位自愿申报,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择优推荐,市科技局对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对符合建站条件的予以公示和备案。
第三章对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的主要职能和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经纪人挂靠和服务两个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对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的支持和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市科学技术局每年度组织一次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绩效评价,对运行情况良好,促成技术合同签订、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成果成效显著的工作站给予一定的项目或资金支持,同时规定,工作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促成技术交易做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按照不低于项目或补助资金的30%予以奖励。市科学技术局下拨的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具体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负责通辽市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及技术经纪人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负责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及技术经纪人的登记及相关日常管理工作。本管理办法由通辽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并附有通辽市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和通辽市技术经纪人工作站绩效评价标准。
五、创新举措
《管理办法》对技术经纪人工作站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市科技局严格把关申请、备案、经营等各方面,对工作站进行监管和支持,保障经纪活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六、特别注意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对技术经纪人工作站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定期检查考核,对成果转化效果不明显、服务效果不佳、带动作用不强、科研失信、违法经营的工作站,取消其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