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3-03-22 10: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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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通辽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对接高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区域布局,解决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创新不足、水平不高,整体发展滞后问题,我局主要借鉴《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办法(修订)》出台本办法。
问: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定位和意义是什么?
答: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面向我市地方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载体。
问:《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由六个部分34条组成。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和评审、建设运行管理、绩效评估、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对中心分类管理、多渠道支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二章组织管理部分。明确了中心的管理部门及主要职责、中心的职责和任务、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中心的组织推荐部门及主要职责等。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部分。管理部门围绕国家、自治区中心布局规划,立足我市优势医疗资源,根据实际需求,公开发布开展中心建设的通知。明确了申报中心建设的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申报、受理的途径及组织评审的程序。
管理部门根据能力评估和综合评审结果,综合考虑临床研究发展需求、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以及地域分布等因素,择优确定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向社会公示后发文确认。
第四章建设运行管理部分。批准建设后,中心依托单位须向管理部门提交《建设方案》,待管理部门审定后,依托单位按照审定后的《建设方案》开展中心建设工作,完成研究目标和重点任务。
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实行依托单位委托主任负责制,设立学术委员会中心建设,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第五章绩效评估部分。管理部门对中心实施绩效管理,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评估内容重点包括中心的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等方面。评估方式包括材料评估、现场考核和综合评价等。
管理部门对中心绩效评估后给予相应的奖惩:对评估结果合格的中心予以支持,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中心,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心予以撤销。
第六章附则部分。通辽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统一命名,并按照统一格式制牌。
解读单位: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社会发展科技科 李代文
联系电话:0475-8835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