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31 16:37
信息来源:
战略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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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SKXJSJ-2025-008
通科通字〔2025〕60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规定,我局对已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继续执行。
二、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各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战略规划科
图文制作:孟胡格吉力图
初审初校:张佳维
二审二校:李代文
三审三校:仇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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