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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5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资金的有关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02 16:33

信息来源:

战略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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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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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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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5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资金的有关通知》(内科政字〔2025〕3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及资金使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程序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惠企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5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资金须从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申请、审核。

(一)企业操作。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企业)操作手册》(见附件1)要求,进行登录、项目申报。

(二)旗县科技管理部门操作。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旗县、盟市部门)操作手册》(见附件2)要求,在项目库中收到所辖地区企业申请后,7月18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至市科技局。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运维机构  0471-4192627、4192395

(二)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李代文、张佳维

联系电话:0475-5774003、577539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5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资金的有关通知》(内科政字〔2025〕30号)

2025年7月2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下达2025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的有关通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企业)操作手册7.1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旗县、盟市部门)操作手册7.1

附件3.2025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资金拟奖补名单及奖补金额(自治区级承担部分)-通辽企业部分


来源:战略规划科

图文制作:孟胡格吉力图

初审初校:张佳维

二审二校:李代文

三审三校:仇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