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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到期通辽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自治区“切块”下达科技资金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08 10:51

信息来源:

科技资源统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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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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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源统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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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局机关各直接主管科室:

据《通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组织开展已到期通辽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自治区“切块”下达科技资金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范围

(一)对2022年度(及其以前年度)立项实施的未验收通辽市科技计划项目全部组织进行验收。据《通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里“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的规定,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立项实施的通辽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已全部到期,全部纳入此次验收工作范围。

(二)对2022年度(及其以前年度)由自治区将科技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给通辽市、并由通辽市科技局评审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全部组织进行验收。

(三)对项目实施期较短、截止目前已到期的部分2023年度立项实施的通辽市科技计划项目也一并纳入此次验收工作范围之中。

二、相关工作要求

由通辽市科技局各直接主管科室具体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具体分工详见《通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明确近年来立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主管科室的通知》(2025年3月14日印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自治区及通辽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尽快提交验收材料并配合完成验收工作任务。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对发现的可能导致项目无法验收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倒闭、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失去联系等严重情况)要及时向通辽市科技局书面报告。市科技局各直接主管科室针对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上报的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及本科室在调研检查或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相关情况,要及时作出研判并向分管局领导进行汇报,并视情况适时提交局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处理。

     三、时间要求

     上述项目验收工作要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


附件:1.项目验收所需材料清单

      2.项目验收意见书


此通知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项目验收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2:项目验收意见书.


来源:科技资源统筹科

图文制作:孟胡格吉力图

初审初校:田庚强

二审二校:田庚强

三审三校:赖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