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1-07 15:28
信息来源: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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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创业孵化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本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服务业绩申报工作。
一、相关要求
(一)统计对象
通辽市域内已获批备案的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2)。
(二)统计周期
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填报方式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务必在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工信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系统网址:https://tj.chinatorch.org.cn/tl/tld.aspx?did=329&ut=x&qid=18。
(四)填报时限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需在2025年2月15日前完成火炬统计系统填报。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通过后,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系统中打印填报完成带水印版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经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扫描件上传至调查信息系统。
(五)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请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督促本辖区内创业孵化机构按时完成统计调查工作。
2.各创业孵化机构要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及时登录系统填报、核对信息,务必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
3.各创业孵化载体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向所在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交变更建议文件:不符合相关办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交取消资格建议文件。市科技局根据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的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对存在异议的进行实地核查,市科技局结合实际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变更或取消建议。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实际已经不运营的创业孵化机构经实地核查后向市科技局提出取消资格建议,市科技局审查后报送至科技厅。被取消资格的创业孵化机构不再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二、联系方式
通辽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于欣尧 0475-5775388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创业孵化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5〕1号)
2.通辽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清单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7日
来源:通辽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图文制作:孟胡格吉力图
初审初校:于欣尧
二审二校:杨东来
三审三校:仇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