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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辽市“英才兴蒙”专项资金支持人才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08 09:27

信息来源:

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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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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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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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组通字〔2024〕 26号

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各部、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市直、中区直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通辽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一批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予以支持,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申报。

一、申报类别

重点支持新能源及装备制造、铝基新材料、镍基新材料、硅基新材料、玉米生物、现代中医药(蒙医药)、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煤化工、文化旅游等九个重点产业链中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的人才科研项目。

重点支持蒙东人才科创中心、煤电铝产业人才科创基地、承接产业转移人才科创基地、生物医药产业人才科创基地、镍基新材料产业人才科创基地等中心和基地中掌握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人才科研项目。

二、申报范围

全市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高职中职院校、中小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科研院所。

九大产业链中每个产业链推荐3个人才科研项目参加申报评审,蒙东人才科创中心和“两翼四基地”分别各推荐2个人才科研项目参加申报评审。择优评选5—10个人才科研项目,根据人才科研项目经费需求,进行专项人才科研经费支持。

三、申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别要求,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自拟项目名称,自行选择技术路线。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不超过3个。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主要考核指标的申报,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市注册登记一年以上。

2.项目建设地必须在通辽市范围内,申报单位须具备项目实施能力、条件及良好的社会信用(无失信行为)。

3.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及落实完成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能力。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企业牵头申报的,需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研究条件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

2.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科研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

3.已承担项目执行期结束,超过6个月仍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

(四)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1.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申请经费预算。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五)申报限制

1.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均不予以支持。

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写《“英才兴蒙”工程专项资金支持人才科研项目申报书》,并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5:00前,将装订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及电子版光盘,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1612室),超时限报送不予受理申报。

2.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专业资质证书等。如有前期研究成果或技术资料,请附上。

五、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在接到征集项目通知后,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如在填写过程中存在疑问及时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沟通。

2.在申报时间内将准备好的项目申报书以及其他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3.市委组织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可能包括材料评审、实地踏勘等环节。

4.评审结果将在通辽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及专项资金使用安排。

六、注意事项

1.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资格。

2.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不得用于非科研相关的支出。

联系电话(传真):8836397

中共通辽市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8日


来源:市委组织部

图文制作:孟胡格吉力图

初审初校:许凯

二审二校:许凯

三审三校:仇玉敏